今年9月,蔡某郑重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6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关键词3:全部债权人同意 这个案例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生活困难状况表示理解和同情,并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参与表决的4位债权人均通过了清理方案,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并同意债务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 关键词4:债务人今后的生活要受限制 9月27日,平阳法院签发了对蔡某的行为限制令,禁止其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等。 来源:“温州法院”微信公众号 其实,债权人有追债的权利: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6年内,若发现债务人未申报重大财产,或者存在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 如果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怎么办?如何防止个人提前转移资产?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企业拯救与重组中心主任黄璜告诉记者,个人破产会有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为主动进行调查,包括其亲属、配偶在内,还要调查债务人的收入、工作和居住情况。而平时债权人既没精力也没能力来做这个调查。 黄璜表示,在个人破产的4或6年内,法院还要限制破产申请者的消费水平,他们的收入要交给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分配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另外,后期如果收入增加,也可能会提前退出破产,这样也能鼓励债务人创造价值。 债权人吃亏怎么办? “对债权人而言,这项制度是多了一个选择。选择权在债权人手里,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如果同意,事情也就有一定程度的弥补,不过债务人一定要体现出诚意。”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项军权介绍。 项军权进一步介绍,2007年我国颁布了《企业破产法》,至今已经实施12年了。但是个人破产制度方面还处于尝试阶段,经过长期经验积累以后,才能有正式的个人破产方面的法律颁布。 为何要在温州、台州试点? “执行不能”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生活中,“个人破产”的事实大量存在,在被执行人处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态下,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 许多“执行不能”的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长期成为法院执行的历史包袱,影响了强制执行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同时,由于法院系统永远无法执行完毕,大量司法资源被占用。 来自浙江台州的大数据显示,2018年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执结方式的案件数量为31798件,约占所有执结案件的39.97%,其中涉个人的案件数约为28099件,占比88.3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