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丈夫必须要远离妻子200米!到底发生了什么? 记者:方晴 通讯员:龙文庭 2016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正式施行。两年过去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情况。 据统计,该院至今发出的8份人身保护令中,大部分家暴受害者为中年女性,遭受的暴力并非普通争吵拉扯,而是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 法官也注意到,少数申请人把人身保护令视作个人利益的“保护伞”,在该院受理的一件案件中,一名九岁男童的母亲试图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前夫父母接触男童,最终被法院驳回。 法官建议曝光家暴失信人名单,同时防止保护令滥用 越秀法院法官建议,建立家暴失信人名单,将违反保护令或者在保护令失效后继续实施家暴行为的施暴者名单公开,促使失信施暴者不敢也不能再实施家庭暴力。 同时严格审查家暴行为,防止保护令滥用↓↓↓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故家庭暴力的审查必须严格仔细,对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况,应迅速作出保护令;而对于不能认定家庭暴力或申请人不具有家暴危险的情况,应驳回其申请,否则在保护一方的同时,是在伤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这些案件应该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猜忌妻子多次施暴,法院发出“200米远离令” 因脾气暴躁、多心猜疑,男子阿伟(化名)从破坏生活用品泄愤、骚扰妻子工作发展到酒后掌掴妻子。妻子阿朱(化名)报警求助,警方对二人进行询问并做了笔录,阿伟也承认打了阿朱。然而时隔三日,阿伟再次酒后施暴。阿朱决定不再隐忍,搬离房子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越秀区法院2017年3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禁止阿伟殴打、威胁、跟踪、骚扰阿朱,禁止阿伟到阿朱工作单位和新住址200米范围活动。 5次写下保证书,男子一再食言殴打妻子 (责任编辑:admin) |